澳门十大正规网站排行榜党委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,确保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和领导指示、学校党委文件、决定和领导指示等得到迅速部署、全面落实和及时办结,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根据工作需要,按照上级有关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是:
(一)突出重点:紧紧围绕党委的主要工作开展督查督办,着力抓好重大决策、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,既兼顾全局,又突出重点;
(二)注重效率:急事急办,特事特办,讲求效率,防止拖沓延误,确保政令畅通;
(三)讲求配合:充分尊重和依靠学校各单位,协同开展督查督办工作;
(四)务求落实:根据职责分工,认真落实督查督办事项,确保事事有着落,件件有回音。
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
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有:
(一)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方针政策、重大决策、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批示、交办、转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;
(二)党委年度工作要点、重要文件、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;
(三)党委全委会、党委常委会、党委书记专题会的各项决议、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;
(四)党委领导在(交)办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;
(五)经校党委领导批示的信访事件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、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;
(六)新闻媒体反映的、事关我校的重大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;
(七)党委其它工作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。
第四条 督查督办的工作程序概括起来可以分为立项、交办、承办、催办、办结、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。
(一)立项:在接到第三条规定督查督办内容后,党委办公室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并登记立项。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(主办单位、协办单位)、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。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,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,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。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,一个工作部署或决定,立为一项。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按拟办要求登记编号并填写《党委办公室督查督办单》,以备存查。
(三)交办:由党委办公室通过书面、会议或口头等交办方式,及时将督查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。党委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数量化、时限具体化、责任明确化。
(四)承办:承办部门接到督办事项通知书后,要认真做好督查督办件的办理工作。对确实难以按时办结的要主动与党委办公室沟通,请求延期办理。
(五)催办: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,党委办公室要加以催办查办,同时协助被督查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。由于承办单位主观原因造成在催办时限内仍不能办结的,党委办公室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。
(六)办结: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,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。党委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。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,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,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;对符合交办要求的,要提出办结意见,呈报领导阅知。
(七)反馈: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,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结果,并反馈给承办单位,做到批必办、办必果、果必报。
(八)归档:督查事项办结后,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,包括领导批示、办结报告、检查反馈等,整理归档。
第三章 督查督办工作方式
第五条 交办一般采取以下三种工作方式:
(一)书面交办——由党委办公室及时对交办单位、承办部门、事项、交办日期、限办日期等事项进行登记,发《党委办公室督查督办单》(副本)把督查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。
(二)会议交办——处理事情牵涉的部门较多时,由党委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,明确主办单位、协办单位。会后补发《党委办公室督查督办单》(副本)。
(三)口头交办——特殊、紧急情况采用电话等口头的形式交办,补发《党委办公室督查督办单》(副本)。
第六条 催办一般采取以下四种工作方式:
(一)电话催办。对于日常的督查督办事项,根据办理时限的要求,党委办公室一般采取电话催办的方式进行催办督查,每次询问催办都要作简要记录,以掌握督查事项进展情况。
(二)书面催办。对逾期未办结的督查事项实行书面催办,及时向承办部位发出“催办通知”,要求承办单位书面报告承办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和逾期原因,并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。
(三)当面催办。用于电话催办、书面催办仍未落实或紧急事项的催办,可由督查专职人员深入承办单位,也可以请来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,当面了解情况,必要时可请学校党委领导听取汇报或出面协调。
(四)会议催办。对涉及到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或特别重要的事项,可由学校分管领导或党办主任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,听取工作进展情况,提出具体工作要求。
在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时,要寓调查研究于督查之中,边督查边调研,进而形成调研成果,为学校领导做好参谋助手。
第四章 附则
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如下:
(一)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,做好督查督办工作。
(二)督查督办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丝不苟的精神,深入调查研究,及时、全面、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,并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。
(三)督查督办过程中,督办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。对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事项,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,应做好协调工作。
(四)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,都应当有明确的督办结论;对未按时保质完成的工作,应如实向校领导汇报采取相应处置措施,以便落实。
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解释权属学校党委办公室。